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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0/8/4  点击:907
责任编辑:刘冠英  


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北辰街道)、各园区、县直各单位:

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或部门综合性荣誉奖励之一,创建文明单位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提升文明素质,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大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按照省、市文明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县级文明单位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省委全会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创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抓好诚信建设,高度重视对青年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六项创建活动”( 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活动、完善“善行功德榜”建设、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建立道德讲堂并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健全完善创建活动档案资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成效显著。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建设领先。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坚持对干部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鼓励创新、锐意进取的良好风尚。重视先进文化建设,干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爱国卫生活动广泛深入,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达100%。

4.遵纪守法,管理制度健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工作纪律严明,治安状况良好,安全消防达标,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单位人员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5.扎实开展“整脏治乱”,环境优美。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外部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重视绿化、美化,干部群众工作生活环境优美。“整脏治乱”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成绩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执政为民,廉洁高效、办事公道,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建立了较完善的决策、运营、监督、管理机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县同行业前列。  

7.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效果显著。严格按照我县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年度创城工作任务。按时保质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按照测评标准做好创城实地点位建设工作,并根据县创城办点位督导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及时发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常态监督平台网友留言。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引导”、入户走访、文明城市集中宣传等创城活动。

8.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贴心服务群众。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分队、支队,达标完成志愿者注册,并积极发动志愿者按照试点要求定期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二)县级文明村镇

1.抓发展致富,经济效益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广开致富门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总经济发展水平居本地同类村镇先进行列。

2.抓组织领导,思想建设好。村镇组织健全,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党风正,工作实,廉洁奉公,群众信任。重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十个一创建,破除封建迷信,消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新风尚,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显著提高。

3.抓科普教育,文化建设好。广泛开展科教、法律、卫生等知识的普及教育,认真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效显著。因地制宜兴建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设施,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4.抓综合治理,治安秩序好。建立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乡规民约,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无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现象,无封建迷信等不法行为,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人为重大灾害事故,生活稳定,秩序良好。

5.抓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好。村镇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镇村企业制定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工作规范,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认真纠正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并取得显著成效。

6.抓环境卫生,村容镇貌好。村镇环境建设有规划,村镇面貌和村民居住条件改善成效明显。街道、院落、住户环境清洁卫生,道路平整,饮食卫生,“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成绩突出,农村柴草乱垛、畜禽乱跑、污水乱泼、粪土乱堆、垃圾乱倒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治理,防病治病措施落实,村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7.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提升镇村创建水平。严格按照我县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综合文化站、镇政府府前街、便民服务大厅等镇级创城点位建设工作。针对每次常态创建指导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办结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常态监督平台网友留言。农村精神文明“十一个一”建设为主要内容,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农村群众。按照“有机构、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有队伍、有项目、有品牌、有台账、有氛围、有档案”的“十有”标准,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行政村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分别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分队、支队,行政村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大队,积极组织志愿者按照要求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三)县级文明社区

1.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健全社区教育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区教育。在社区内建置宣传栏、阅报栏,突出思想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和谐创建大评比”、“邻里节”等各类创建活动,在社区中广泛开展“平安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孝老敬老家庭”等评选活动,形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帮困助弱、邻里团结、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

2.文体活动丰富。依托社区文体场所,开展文艺辅导培训,举办文艺展演展示,广泛组织文艺演出、图书文化信息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全完善社区体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社区体育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合社区居民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

3.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重视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不断加强居住区域规划与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搭建,在主要区域建有以公益宣传为主的雕塑,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认真搞好社区的美化、绿化,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绿化率达到25%以上;制定《社区居民卫生公约》,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定人定时清理垃圾,宠物养殖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有序。

4.服务功能完善。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通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社区安全和科普等工作。利用管理好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购物、餐饮、菜摊、医疗、家政服务、中介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5.社区秩序安定。积极推动警务服务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展览、法律援助等活动。举办普法教育成就展览,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强化社区的综合职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警务进社区和各项治安防范、管理措施,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把社会问题和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6.创城实绩突出。严格按照我县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网上申报材料报送和创城实地点位建设工作。

7.文明实践效果显著。按照“有机构、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有队伍、有项目、有品牌、有台账、有氛围、有档案”的“十有”标准,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并根据所辖小区群众实际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积极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大队,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活动,贴心服务小区居民。

二、评选要求

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一次)和一票否决。在届期内发生重大问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出现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计划外生育的,发生“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含警告);三是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含严重警告);四是一般干部出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五是发生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问题的;六是文明创建活动未达到要求,受到县领导、有关部门批评后,在限期内无明显改进,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申报时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骗取荣誉的;八是出现其他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此外,对于在文明单位创建中不能很好发挥文明示范作用,或者创建工作明显下滑,也要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三、评选程序

1.自查申报。凡在本县内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并具有独立办公场所,能承担社会义务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各镇 (从属以上部门的村、室、委、办、局、股、所、站等由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对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考核审查。县文明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依据申报标准条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卫健等部门意见,初步确定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候选名单,提交县文明委研究审定。

3.社会公示。经县文明委审定后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4.命名表彰。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单位,报县委、县政府正式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纳入促进本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2.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提交2018—2019年度创建文明单位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单位人员信息表、申报表各一式四份。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提出严肃批评(申报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表格(附电子版)请于420日前报县创城106室


附件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表.docx


县级文明村镇申报表.docx


县级文明社区申报表.docx


申报单位人员信息表.docx


 

 

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