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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4年2月1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贯彻卫计委“九不准”

《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4年2月1日 点击:3427次


  本报讯(办公室  靳燕华  报道)2014年1月13日下午,我院在三楼多功能厅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卫计委“九不准”全院职工大会。会议由李靖院长主持。
  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落实“约法三章”情况监督检查的方案》、县纪委、监察局《落实“八项规定”集中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并公布了廊坊市廉政账户。全文学习了国家卫计委李斌主任在全国卫生系统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家卫计委规定,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李院长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八项规定”和“九不准”的精神实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坚决抵制卫生行业各种不正之风,自我监督、互相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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