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定;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六)分公司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公司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88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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