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需提供以下手续:

1.城镇居民参保时以户为单位,携带参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寸照片4张。低保户、重点优抚、残疾人员需携带相关权威机构开具的证件;续保时需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证。

2.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3.城镇居民2010年缴费基数:

(1)17周岁以下每年每人为85元,17岁以上每人每年为285元。

(2)二级参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中男不足60周岁女不足55周岁等缴纳150元。

(3)重度一级残疾,三无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住院患者县外住院领取费用费需提供以下手续:

1.县外住院报销实行月报销制,领取时间为次月1-10号。

2.领取住院报销药费需携带报销本人身份证或医疗保险证、代领人需携带报销人证件,代领人身份证。

三、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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