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障

2011年度新农合报偿比例

2011年度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资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冀卫农基(2011)5号文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2010年度新农合运行情况及2011年的筹资总额,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经严密测算决定对《大厂回族自治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县内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不变,县内定点一级医院住院补偿比由70%提高到80% ;县内定点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由55%提高到60%;市级起付线由原来的1500元降低为1000元,补偿比例由45%提高到55%;省级起付线由2000元降低为1500元,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5%;省外三级及以上或其他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比由30%提高到40%;正常分娩由定补100元调整为200元。每人每年补偿额累计封顶线由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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