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为了加强国税系统行风建设,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我们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承诺。
一、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拖纳税人咨询及办理事项,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直至满意。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3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纳税人申请领购、代开发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随到随办。
四、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纳税人申报纳税,只要法定资料齐全,审核无误,10分钟内办结。
六、个体纳税定额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每次评定结果1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七、税务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时,按规定着装,出示证件。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
八、“一窗式”服务。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实现“统一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
九、税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八条纪律:(1)不接受纳税人邀请的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2)不参加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活动;(3)不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4)不得向纳税人借用车辆和其它财物;(5)不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办案;(6)不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乱摊派、乱收费;(7)不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8)不准压价购买商品。
十、设立举报电话(8850043),在县局、办税服务厅门外设立举报箱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需要答复的,5日内予以答复。
对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税务执法人员,我们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