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走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设立展板、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和普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引导干部职工发挥率先垂范作用,树立起践行文明行为的旗帜和标杆,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营造良好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冯大为表示,通过这次学习,他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他会加强自律,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明素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