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期间,全县大型群众聚集性活动增多,旅游、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景区人员聚集、物流集中,火灾风险加大。大厂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此提醒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节日期间勿忘消防安全。
一、社会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遇有险情迅速处置。
二、企事业单位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依法依规举办各类民俗、节庆、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加强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场所要严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固有宣传设施对游客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严禁违规用火用电。
五、餐饮场所要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六、居民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在阳台、楼道、楼梯堆放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非法改装电动车,电动车不“人车同屋”、“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教育孩子不玩火,外出做到“三清三关”。
七、严禁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不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严格控制点火源,对易产生电火花、静电积聚的部位要加强巡查。
八、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控,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九、驾车外出,提前检查车辆的油路、电路,随车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不在仪表盘上放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灭蚊剂等受热膨胀后易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品。行车时主动避让消防救援车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十、进入宾馆、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注意熟悉所在场所的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钱财,更不能返回火场。
十一、旅游过程中时刻注意防火。在景点、森林公园等地点游玩时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能随意丢烟头,不在山林中使用明火野炊,不在景区乱停放车辆以免堵塞消防车通道。
十二、遇到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