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京东新城网讯:目前,《大厂回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通过县委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这项保险的启动实施,将填补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白,实现我县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据统计,全县16~59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1600余人,60岁以上城镇居民900余人。
为推动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列为2011年政府惠民实事之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意见,确定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原则、主要政策、补贴标准和基本要求。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启动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个人缴费档次分为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30元/年;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经初步测算,县财政每年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投入补贴资金30余万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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