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通知
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籍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8月25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需五张照片),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证及复印件。
截至2011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人员参保,本人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退休费的人员除外。)
请广大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到所属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8820133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5日
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