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通知

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籍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8月25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需五张照片),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证及复印件。

截至2011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人员参保,本人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退休费的人员除外。)

请广大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到所属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8820133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5日

 


我要评论

点击进入发言
请你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返回首页
为人民服务
本网站版权:大厂回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络支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厂县分公司
网页设计与制作:大厂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冀ICP备110129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