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和河北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我县今年开展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保障试点工作,现将内容通知如下:

一、试点病种

我县0-14岁(含14周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患有以下六种疾病的患儿: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中危);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4、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5、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6、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二、医疗费用补偿

在河北省卫生厅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救治补偿待遇,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付费。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额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70%,民政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家庭和五保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患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补偿。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儿,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10%缴纳,不属于民政救助条件的,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缴纳。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

三、申请程序

凡患上述六种疾病的参合儿童,家属申请救治时,请携带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直接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县民政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县民政局审核批准住院治疗的患儿,家长可自主选择河北省卫生厅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患儿门诊检查确诊费用由患儿家长先行支付,对确诊为救治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在患儿入院治疗时,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从限额费用中予以支付;对未确诊为救治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由患儿家长自行负担,在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不予补偿。

四、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廊坊市中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2、儿童先心病手术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原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

3、儿童先心病介入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局

大厂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1年8月5日


我要评论

点击进入发言
请你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返回首页
为人民服务
本网站版权:大厂回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络支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厂县分公司
网页设计与制作:大厂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冀ICP备11012979号-1